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签发的浙医保联发〔2021〕19 号文件精神,经医院研究决定,拟调整以下项目物价收费,自即日起予以公示,公示期10天。
义乌市妇幼保健院调整物价收费项目汇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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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乌市妇幼保健院
2021年9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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