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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

浏览次数:7811 发布时间:2021-02-26

根据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计委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签发的浙价医〔2015〕137号文件精神,经医院研究决定,拟开展以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,自即日起予以公示,公示期10天。

义乌市妇幼保健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

义乌市妇幼保健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 - 健康体检_01.png

以上收费项目将于公示期满开始执行。

如有疑问请咨询:0579-83803037(物价)0579-83803017(纪检监察)



义乌市妇幼保健院

2021年2月26日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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