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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乌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

浏览次数:3538 发布时间:2021-03-15

一、招标项目:医用气体设备维保服务项目

二、项目编号:YWFBY202127

三、预算金额:58000元(2年)

四、项目内容及要求

维保范围
1、医用供氧系统:液氧站所有设备(2台液氧罐、2台空温式汽化器、1套减压装置、1套接驳管路及阀门、安全阀、压力表)、氧气房(氧气汇流排、)、管道间(二级稳压箱、压力表、压力变送器、流量计)、阀门、设备带氧气端口;
2、压缩空气系统:空压机房(1个空气罐、1个压缩空气水分检测装置、1个除菌过滤器、2台高效螺杆式空气压缩机、2个主路过滤器、2台冷冻式干燥机、2个精密过滤器A、2个精密过滤器B、安全阀、压力表)、管道间管路、阀门、设备带空气端口;
3、真空吸引系统;负压机房(1台真空缓冲罐、1台气水分离器、2台油润滑旋片真空泵)、设备带负压端口;

义乌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_01.png

技术要求

1、在接到报修通知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(一般以电话、微信通知),一般故障在6小时内解决,如超过6小时未能解决故障,以书面通知解释原因,并根据具体故障原因作出零配件暂代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,保证医院医气设备能够正常使用。设备的安全阀、压力表、主管道、辅管道、暗敷管道、保险、开关、线路、信号灯、指示仪表、中间继电器、信号继电器、请维修或更换。医院的所有压力容器、汇流排、呼叫系统、管道、安全阀、压力表等由维保单位维修、保养,若维修、保养需更换的材料、零配件因非人为原因损坏的联系原厂家提供。

2、当设备带、管道间等出现各气体压力小、或者漏气的状况,应排查相关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办法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,如各弯头、液态生料带氧化、铜管损坏等问题(管道间、设备带涉及到的压力表、传感器、气体终端等材料由院方提供(或双方协商),其他均含在合同价内,不论价格,由维保单位提供)

3、维保单位对院方委托维保的设备承担保全责任,经院方许可后方可对损坏电动机、设备机组等的主要部件(如压缩机、控制主板等)进行更换,更换前由负责人验看并签字认可,且更换下的原机配件,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处理。

4、投标人具有从事医院医用气体、中心供氧等同类设备项目工作案例经验 (提供案例项目合同≥1个) 。

供应商资质

1.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公法人,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,加盖投标人公章;
2.具有相应的资质(如: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(压力管道、GC2级)或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(压力管道、GC2级)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许可证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等;
3.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;
4.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,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;
六、标书内容(必须包含以下内容)

1、报价单(维保价和配件零部件报价,报价含税收、劳务、保险、运输等各费用)

2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3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
4、业务员授权书;

5、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;

6、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

7、相应资质(如: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(压力管道、GC2级)或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(压力管道、GC2级)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许可证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等

8、维保服务方案;

9、售后服务承诺;

10、业绩证明。

(注:以上内容加盖单位红章。)

七、付款方式

(1)本合同款项分2次付清,甲方医院需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天内,向中标人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%,作为合同预付款;

(2)甲方医院需在合同规定的系统维修保养服务工作完成后30天内,向乙方中标人支付合同全部尾款。(乙方提供增值税票)

八、注意事项

1、有意向投标单位可在2021年3月19日 16:30前到新科路C100号义乌市妇幼保健院实地查看。(因投标单位未勘察现场而引起的误差由投标方承担)。

2、时间、地点、联系方式:投标单位请于2021年3月 22日上午11:30 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浙江省义乌市新科路C100号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三楼采招办,联系人:杜女士,联系电话: 0579-83803211。

3、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。标书未密封,未盖章或字迹无法辨认及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。

4、我院自行组织评标小组,评标时间另行安排,评标办法:最低价评分法。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。原则即为:在全部满足项目需求实质性要求前提下,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诚信”的原则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条第四款内“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”,确定成交人。

5、采购人认为报价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,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,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“书面”说明,必要时提交“相关证明”材料;被要求的报价人不能证明其“报价合理性”的,采购人将对其作为无效询价处理。

 

义乌市妇幼保健院

2021年3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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