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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乌市妇幼保健院气动物流传输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询价公告

浏览次数:4148 发布时间:2021-01-07

一、询价项目:气动物流传输系统维保服务项目 

二、项目编号:YWFBY202105

三、预算金额:8万/年

四、询价内容及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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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供应商资质

1、供应商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,且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。

2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投标。

3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
4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六、标书内容(必须包含以下内容)

1、报价单(维保服务报价和常用配件报价-常用配件见附件1)

2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3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
4、业务员授权书;

5、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;

6、售后服务承诺;

7、业绩证明等。

(注:以上内容加盖单位红章。)

七、付款方式:

(1)本合同款项分2次付清,甲方医院需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天内,向中标人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%,作为合同预付款;

(2)甲方医院需在合同规定的系统维修保养服务工作完成后30天内,向乙方中标人支付合同全部尾款。(乙方提供增值税票)

八、注意事项

1、有意向投标单位可在2021年1月12日 16:30前到新科路C100号义乌市妇幼保健院实地查看。(因投标单位未勘察现场而引起的误差由投标方承担)。

2、时间、地点、联系方式:投标单位请于2021年1月 14日上午11:30 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浙江省义乌市新科路C100号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三楼采购办,联系人:杜女士,联系电话: 0579-83803211。

3、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。标书未密封,未盖章或字迹无法辨认及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。

4、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(维保服务报价+配件单价)。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。原则即为:在全部满足项目需求实质性要求前提下,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诚信”的原则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条第四款内“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”,确定成交人。

5、采购人认为报价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,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,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“书面”说明,必要时提交“相关证明”材料;被要求的报价人不能证明其“报价合理性”的,采购人将对其作为无效询价处理。

 

义乌市妇幼保健院

2021年1月7日  


附件1-配件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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