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询价项目:气动物流传输系统维保服务项目
二、项目编号:YWFBY202105
三、预算金额:8万/年
四、询价内容及要求
五、供应商资质
1、供应商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,且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。
2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同时参加投标。
3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4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六、标书内容(必须包含以下内容)
1、报价单(维保服务报价和常用配件报价-常用配件见附件1)
2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3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4、业务员授权书;
5、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;
6、售后服务承诺;
7、业绩证明等。
(注:以上内容加盖单位红章。)
七、付款方式:
(1)本合同款项分2次付清,甲方医院需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天内,向中标人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%,作为合同预付款;
(2)甲方医院需在合同规定的系统维修保养服务工作完成后30天内,向乙方中标人支付合同全部尾款。(乙方提供增值税票)
八、注意事项
1、有意向投标单位可在2021年1月12日 16:30前到新科路C100号义乌市妇幼保健院实地查看。(因投标单位未勘察现场而引起的误差由投标方承担)。
2、时间、地点、联系方式:投标单位请于2021年1月 14日上午11:30 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浙江省义乌市新科路C100号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三楼采购办,联系人:杜女士,联系电话: 0579-83803211。
3、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。标书未密封,未盖章或字迹无法辨认及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。
4、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(维保服务报价+配件单价)。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。原则即为:在全部满足项目需求实质性要求前提下,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诚信”的原则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条第四款内“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”,确定成交人。
5、采购人认为报价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,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,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“书面”说明,必要时提交“相关证明”材料;被要求的报价人不能证明其“报价合理性”的,采购人将对其作为无效询价处理。
义乌市妇幼保健院
2021年1月7日
附件1-配件清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