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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

浏览次数:8205 发布时间:2022-01-29

根据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计委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签发的浙价医【2015】137号文件精神,经医院研究决定,拟开展以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,自即日起予以公示,公示期10天。

义乌市妇幼保健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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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收费项目将于公示期满开始执行。

如有疑问请咨询:0579-83803303(物价)0579-83803017(纪检监察)



义乌市妇幼保健院

2022年1月29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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